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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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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在荆门市房产局暨王俊局长看来,就是一张废纸,只配拿来擦屁股。这种荒唐事也只有荆门市房产局暨王俊局长等大人先生们才干的出来。
1999年,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荆民终字第256号文就上诉人张琳与被上诉人李宗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明确:张琳与李宗裕婚后所建位于荆门市月亮湖居委会二十四号二层楼房一幢归张琳所有。事隔15年,荆门市房产局竟违规操作,将该幢房屋确权给李宗裕与前妻之子李吉星,导致李随即对该房屋的合法住户实行断水断电,骚扰恐吓,无法无天。试问,你们怎能如此胆大妄为公然蔑视十八大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不阻止,违法乱纪的事就会登堂入室危害社会。希望荆门市有关部门管管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人,还老百姓一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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