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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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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友在鄂州市政协会议提交一议案,是关于发送交通事故被无赖讹诈的情况。结合多闻朋友、同事发生交通事故,市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多采取自愿协商的情况来处理。对于机动车和摩托车、电动车、行人发送事故,绝大部分都会受到敲诈。少则千元计算,多则上万。由于车主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间接也会导致肇事逃逸的现象产生。而且对于现在社会的发展来看,机动车只是上下班,办事的交通工具而已。这种事故处理方式和方法,实在欠妥于法治社会建设。由于在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上无法认定,我们经常看到两车刮蹭导致马路堵塞。所以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1、明确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和赔偿细则,保护车主和路人的正当权益。针对机动车违规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驾驶、路人不按交通指示信号通行,制定详细的责任划分细则。包括取证制度,交通监控和平安城市的数据提取,路人的见证,物价的核定,相关的医院检查项目,住院费用处理等。
2、制定案件处理的流程工作制度,协商途径,申诉制度,司法调解制度,保险公司介入制度,保证各方权益都能得到保证。特别是交通事故扣押汽车和行驶证来保证肇事方来履行义务方面,必要的时候应该引入个人诚信管理制度,防止“老赖”的出现。既防止肇事方逃避责任,同时也应约束被伤害方提出无理的要求。
3、鄂州市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攀升,行驶在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发生事故多,道路狭窄。一旦发生刮蹭,两车主在马路上各自抽烟等待交通事故处理警察和保险公司,而无视整条马路堵塞不能行车,有时也就很小的剐蹭。建议学武汉制定机动车事故快速处理办法,针对不大的交通事故,特别是无人员伤害的事故,采用电子设备的取证作为违法处理依据。发生事故后,双方用手机拍照取证,然后把车挪到路边等候警察和保险公司来处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上下班高峰期路面的畅通。
以上几点建议,纯个人想法。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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