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全市各级消防机构将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二、抽查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抽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以及其它需要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 四、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五、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将适时予以公布。 黄石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黄石市2015年1月份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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