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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1.2%,按月支付利息。”这看似诱人的投资协议实际却风险重重。日前,沙洋县工商局紧急叫停后港镇一投资咨询公司的开业宣传活动,责令该公司退还已吸纳的资金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1月23日,沙洋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投资咨询公司在后港镇进行开业宣传,宣称投资人在该公司投资,每月可获得月利率1.2%的利息收入。
了解相关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民间投资人吸收资金并定向投向一家商贸公司,每月按照1.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给投资人。
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中介服务(不含金融、证券及其他许可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投资”。而该公司以月息1.2%(即年息14.4%)向不特定对象借款付息的行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风险极大。
经查,该公司刚开业,仅吸收了10000元资金且并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后港工商所责令该公司退还已吸收资金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你想着别人的高息,别人惦记你的本金。”工商部门提醒,当一些公司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切勿抱有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等心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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