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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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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启明,男,48岁,汉族,1988年6月毕业于湖北农学院,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后兼称梁子镇政府)在岗的?合法的公务员,现无学籍、党团籍、工作籍和户籍(即全家人共有的国籍)。联电:13986425922、15771111092
2007年初,乡镇机构配套改革时刚完成定员定编不久,为了权权交易,刚升任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工委书记的尹彬秘密与区、市、省相关单位负责人勾结并扎成“湖北帮”,采取“明修桟道,暗渡陈仓”的伎俩,用尽了一切力所能及的卑鄙手段,由背景极深的农民张某某顶包了在岗的党员公务员余启明。
“明修桟道”,2003年-2007年余启明填写了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即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地方各级档案部门应归档和备案);2006年8月中旬邓祖元(时任工委书记)签发了《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工委关于呈报梁子岛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正式编制人员情况的报告》的文件(地方各级档案部门应归档和备案),并予以公示,其中余启明被定为24个行政编制人员之一;2007年初,尹彬及其“湖北帮”公开诱骗余启明卖掉自己,遭拒。
“暗渡陈仓”,2007年初,由尹彬负责暗中篡改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工委原始的定员定编文件(即对余启明暗中予以党员公务员除名);由地方各级档案部门共同负责销毁余启明的个人原始档案材料(含学籍、工作籍和党团籍)并封杀相应的各级备案材料;由区委组织部及地方各级编委(办)等部门共同负责虚拟余启明个人档案材料并在官网中公布(2014年7月即遭余启明举报数月后,又故意在官网中为余启明增加了新的虚拟档案材料);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秘密注销余启明全家五口人共有的户籍(即国籍)并造假(余启明全家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都是假的);由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共同负责秘密清退余启明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资福利,并由梁子镇政府负责为余启明的工资福利暗中造假(发放部分“公务员”待遇);由梁子镇政府负责悄悄撤其公职并留假公职。与此同时,为顶包后的张某某全面造假。
“湖北帮”这种无法无天的行径,导致余启明全家五口人成为了“未出生的中国人”活着的外星人(即生不如死),换句话说,全家人除生命权以外所有权利(含死亡权)被其肆意剥夺。余启明现无中国国籍的子女怎样能找正式工作,怎样能结婚生子呢?
2013年12月9日该巨大丑闻败露以后,省、市、区、镇各级主要领导为了掩盖丑闻真相,作出了如下周密策划:由镇、区、市负责公开伪造公文;由区信访局和区纪委分别负责以公开伪造的公文为依据,下达《处理意见》和《回复》;由市、省信访和纪检部门及后来到鄂州市的省委第二巡视组负责收余启明的举报材料,并将问题推诿至梁子湖区或地方处理;由东沟派出所负责对实名举报人余启明及妻子李素平进行恐吓和打击报复(两次故意非法行拘及一次故意非法软禁无国籍的李素平);由梁子镇党委政府负责无休止的监视和截访;李鸿忠、李兵、杨全意等省、市、区党的领导干部收举报信不回信。
2014年11月6日深夜1点,七八名冒充警察的人员闯入余启明、李素平、河南老者及一名贵州遵义人共同的在京住宿地,由其中四人将到京正常上访的余启明和李素平押至鄂州西山长途汽车站旁,并于当天14点由东沟派出所严姓警察为首四名工作人员带走李素平,在李素平以全家人早已被剥夺了中国国籍的事实为由而拒签(即行政拘留证无效)情况下直接对其实施了行拘十天的处罚(即第三次故意非法行拘无国籍的李素平)。?
因当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编制、档案、公务员局、人社、公安、财政等等机关单位和部门中涉案的官员人数众多,并且共同实施了有组织有预谋的反党反人类反社会的不法行为;又因现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某些官员实施了或故意包庇或故意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故只能向中央领导反映以上问题并请求依党规国法予以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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