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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还需治治“红头文件依赖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建设法治国家,应该来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梦想,春秋战国时期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就提出了“法治”的思想。“法治”思想并非舶来品,中国的历朝历代也注重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不过法律在统治者的利益面前,则有时只是一纸空文,一道圣旨可以改变既有的法律条文,圣旨的效力高于法律,几千年来“人治”传统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发展。红头文件是各级党政机关发布的带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我国每年发布的红头文件可以说不计其数,耗费的行政资源极其庞大。从理论上讲,红头文件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法律,它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效力都应在法律之下。而实际上,很多时候,红头文件比法律管用,它就是圣旨,一些地方和部门长年累月养成了没有红头文件就措手不及,不知如何是好,“红头文件依赖症”就患上了。
“红头文件依赖症”的表现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论大事小事,都喜欢发一个红头文件。好像不发文件,就没有权威,各种政策得不到执行,各项任务无法完成。
二、一些基层单位、职能部门以上级没有下达红头文件而不作为。在一些报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情况。一部新法出台,或者中央出台什么政策,到了法定实施日期,记者到基层采访实施情况,很多单位都会说,没有接到通知,或上面没有下文件。也就是说没有红头文件,法律或政策可以暂缓执行。
三、上面一个红头文件,下面层层转发数不清的红头文件,一个红头文件的贯彻执行,依靠大量下级红头文件。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层层转发的文件。省里转发中央,市里再转发省里的,然后县里转发市里。层层转发,费时费力,办事效率低下。
四、法律在前不去执行,偏要发个文件。特别是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依照法律,一些基层党委政府,而是通过一个红头文件越过法律就减损或剥夺群众利益,或者强迫群众履行某些义务,或者禁止群众享受某些权利,侵害群众利益。
“红头文件依赖症”的危害是很大的,主要如下:
一、妨碍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顺利进行。在红头文件依赖症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处理事情,解决问题,不是去依据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而是看红头文件是怎么说的。如果没有红头文件对应相应的事情和问题,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他们要么向上面请示发个红头文件,要么根据自己的决定发个红头文件,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是个摆设,红头文件才是依据,是圣旨,是尚方宝剑。
二、“人治”思维严重,长官意志强,决策随意性大,无人担责。各种事务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不是依法,是请示,让上面用红头文件来指导,或是班子开会发个红头文件去处理。对了,还好,大家的功劳,错了,是按照上面的文件精神或集体决策,板子打在组织上,没有一个人有错。
三、一些地方或部门明知法律有规定,却公然用红头文件去抵触、违背法律,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事例大量存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
四、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上行下效,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环境。
五、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党政机关大量精力被文山会海消耗,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大量的红头文件在睡大觉,也没起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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