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交警部门获悉,两天前驾驶面包车与一辆的士相撞并造成两人受伤,后驾车离开的肇事者赵某,因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被处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2月28日晚,城区洪源市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的士相撞,事发后面包车驶离现场。该事故造成的士乘客和司机受伤,被送入市中医医院(市石化医院)治疗。事后,面包车一方前往医院探望了受伤乘客(本报2日16版曾作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掇刀大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该大队事故中队交警赶往现场勘察。根据面包车遗落在现场的车牌鄂HE****,交警查到车主姓廖,但是拨打廖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交警给廖某发短信,告知其车辆的驾驶人存在肇事逃逸行为,敦促驾驶人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1日凌晨4时许,有人报警称自己是该起事故中面包车的驾驶人,交警接警后赶到月亮湖路东宝中学附近一停车场,见到了报警人文某。在接受交警询问时,文某对事故发生的情形语焉不详,被交警识破其欲“顶包”。交警严肃告诫其“顶包”是违法行为,要求真正的驾驶人投案接受处理。 1日上午9时许,当晚的驾驶人赵某(男,今年20岁,沙洋人)来到掇刀交警大队投案。经查,赵某并没有驾驶证。赵某交代,当晚他是酒后驾驶,当时车上还有另外5人,其中一个朋友在事故中也受了伤。赵某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开车离开了。先将朋友送往市一医治疗,又将其他几人分别送回了家。文某当时也在车上,他在廖某手中购买了此面包车,还未过户,当晚交给赵某驾驶,不想却出了事故。文某想帮赵某“顶包”却被交警识破,迫于法律的威严,赵某只好投案。 赵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因肇事逃逸,被处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因赵某有投案情节,最后合并执行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其所驾驶面包车被暂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