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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玄岳人 于 2015-3-11 19:27 编辑
邓小平先生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时至今日我国近四层人率先进入小康行列,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但也看到富起来的这批人给市场物价,房价,干部队伍造成极大冲击、社会上出现各种不良风气,政治经济领域出现的贪腐之风等等,说明了国家对这部分货币资财缺乏有效管理,未有使之为国家发展再添后劲。为此,笔者认为对公民个人拥有贷币:{包括存款,购置资产超限,投资化大公为小私的各种股份收入等)数额在五十万至伍佰万的业主征收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调节税,数额在伍佰万至伍仟万元者,征收百分之五十至七十调节税,数额在伍仟万元以上者征收百分之八十至九十调节税,支持强国富民建设,把党的共同富裕政策落到实处,这叫多劳多得多贡献吗!从根上把贪腐之风压下来。现在应该是国家运用权力,实施税收杠杆调节的时候,杜绝苏联解体在中国重演。此税可三年征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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