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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好运来”烟花爆炸致燃放者右眼失明,厂家拒担责。近日,湖北消委通报该案有关情况。
钟祥市消费者马女士于2014年3月16日,到钟祥市消委东桥分会投诉称:在东桥镇张某副杂店购买的“好运来”烟花,燃放点火时,突然爆炸,致使右眼失明。马女士认为烟花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厂家赔偿32万元。
接诉后,东桥分会多次召集厂方、供货商、销售方及消费者家属代表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厂方代表认为是消费者没有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操作所致,不应承担责任;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又分别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被诉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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