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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婚不成为杀人泄愤 被判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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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5-3-14 2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复婚不成起报复之心,一怒之下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1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该男子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今年41岁的龚某系沙洋县高阳镇人。龚某与前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多次要求与前妻复婚未果。2012年初,龚某发现前妻与村民龚甲关系暧昧,认为系其大伯从中牵线,对龚甲和大伯怀恨在心。2013年2月9日,龚某再次要求与前妻复婚遭拒,与前妻发生争吵。次日早上,前妻回到家中,龚某认为前妻与龚甲又在一起。当天下午,龚某见龚甲在其大伯家,遂产生杀害龚甲的念头。龚某回家拿来两把菜刀,前往其大伯家,走到大伯家门口,龚某看到大伯的孙子龚乙(殁年6岁)正在禾场边玩耍,持菜刀割龚乙的颈部等处,致龚乙身亡。龚乙母亲小朱(时年30岁)见状,抱着小儿子龚丙(时年九个月)从屋内冲出。龚某持菜刀砍小朱和龚丙头部、面部等处。后来,龚某又冲进大伯家后院,欲砍龚甲,被众村民制伏。经鉴定,小朱受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龚丙受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为报复泄愤,持菜刀滥杀无辜妇幼,致一人身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龚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龚某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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