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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言献策] 消灭糖衣炮弹,广州市长提了一条什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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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5-3-15 1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解决行贿入罪的问题,行贿的人就会肆无忌惮,就会有糖衣炮弹不断进攻,”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今天上午的分组讨论中建议解决行贿入罪的问题。(南方都市报 3月13日)
自古以来,行贿和受贿就是一对孪生子,就向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般,说不清谁先谁后。但长期以来,我国反腐领域都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尽管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很早之前就被纳入了刑法,但在实际量刑中,行贿罪往往比受贿罪量刑低。我们常常会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某某高官因受贿罪被重判,却很少看到某某行贿者被判刑的消息,即便有,量刑也很轻。有数据为证,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仅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局面?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行贿罪难以定性。从立法来看,刑法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但在实践中,“不正当利益”和“财物”的规定,影响到罪名裁判。比如行贿者送的并不是实体存在的金钱物品,而是以旅游、吃请、娱乐、色情等手段“感情投资”的行为就很难定性。二是行贿人有空子可钻。由于受贿和行贿往往一对一发生,查办行受贿案件难以找到其他物证,固多依赖于言辞证据。因此,在官员贪腐案件查办中往往需要依靠行贿人揭发举证,而行贿人则会被当做“污点证人”给予“宽大处理”。三是舆论盲目的同情。在大多数公众的认知里,对官员的痛恨和对行贿人的同情简直是两个极端。他们认为,官员都是腐败分子,而行贿人行贿纯属被逼无奈。殊不知,近年来,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地位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行贿人不再是弱势群体,有些行贿人为搭上官员可谓挖空心思殚精竭虑,有的甚至还为官员量身打造礼品,他们已经成为了官员腐败的发起者。正如广州市长陈建华所言“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唱的是双簧。”
其实,针对这种现象,中央早已开始行动。去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经多次强调要扭转此前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局面,明确提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推动。同时,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为查处行贿犯罪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这种法律与制度结合,将受贿者与行贿者一视同仁的做法无疑是对疯狂的行贿者们的一次强势宣战,在行贿的犯罪成本提高的情况下,让行贿者们不得不三思而后行。用广州市长陈建华的话来说就是“糖衣炮弹消灭了,官员中弹的机会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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