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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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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3-25 2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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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清楚不要紧。我这里还有电子版本的
竞拍者撬锁入住 拍卖方报警维权
一套拍卖房引发的纠纷
楚天时报讯 引起纠纷的拍卖房屋
近日,一条关于拍卖房屋遭遇状况的帖子在鄂州一家网络论坛上受到关注。
去年11月,鄂州市民赵女士以31.5万元竞拍得明堂工商所原办公楼,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未移交给赵女士。今年6月1日,赵女士单方面开锁入住。几日后,工商部门报警,房屋随后也停水断电。
拍卖公司及市工商局均认为,赵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剩余房款,系违约在先,而赵女士则认为,该房屋产权不明晰,应在过户完成后再付清房款。
买主:开锁入住竞拍房遭报警
赵女士竞拍下的房屋,按照竞拍文件规定,应该在今年3月1日开始享受各项权益,既将该房屋移交其名下。赵女士丈夫刘先生介绍,因为该房屋产权不明晰等原因,一直未能如愿过户。
刘先生称,他们夫妇俩租住的房屋5月底到期,他便在5月30日发短信给拍卖公司负责人,告知将在6月1日单方面收房并入住。次日,刘先生请人打开门锁,打扫好房屋后于第二天住了进去。
6月4日下午,明堂工商所一名女负责人带人来到该房屋,称该房屋系工商所办公楼,质问刘先生为何擅自入住。刘先生与其理论一番,对方称如果不搬出,将会报警。
6月5日,刘先生发现房屋停水了,到自来水公司咨询后得知,有人办理了报停手续。次日一早,古楼派出所一名民警赶到刘先生住处进行询问。当日下班后,刘先生发现,该房屋的电表不翼而飞。
这番遭遇让刘先生夫妇很不愉快。他认为,该房屋存在产权问题,房产证上的名字是鄂城城建物资公司,但委托拍卖的却是市工商局。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资产的权属必须清晰,权属关系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
拍卖公司:未及时交清余款违约在先
刘先生说,他在支付了25万元房款后,并没有得到房屋是否能够顺利过户的保证,就未支付余下的20%房款。“不想工商局及拍卖公司以房款未付全为由,要求我退出这次拍卖。”
昨日上午,负责此次拍卖的湖北茂亿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运安表示,买受人未在竞拍完成后七天内交清房屋余款,违法了拍卖规则,系违约在先。
胡运安说,当天参加拍卖所有竞拍人,均在竞拍人资格登记表上签了字,这意味着竞拍人已经详细了解了该次拍卖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承诺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自愿遵守和履行《拍卖规则》的全部条款,如有违约行为,本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根据双方约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胡运安认为,既然买受人未及时交清全部价款,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针对房屋产权一事,胡运安称,该房屋虽然属于鄂城城建物资公司,但很多年前已经过户至工商局。此外,鄂城城建物资公司已经作了书面授权,同意工商局将房屋过户给刘先生,只要刘先生当初交清房款,过户不存在任何问题。
市工商局:强行撬锁入住系违法行为
6月7日一早,刘先生将拍卖房屋过程中遭遇的种种状况发到了本地的一家网络论坛,当日下午,鄂州市工商局就此事作了回复。
市工商局在回复中称,2012年11月,该局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明堂工商所原办公房,该房为两层,面积150平方米。拍卖规则中明示了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各种费用。
市工商局称,竞拍人赵女士委托丈夫刘先生参加该房屋竞拍,并在拍卖规则上签名同意各项约定。拍卖于于2012年11月13日举行,刘先生举牌以31.5万元成交价竞拍成功。事后,竞买人并未按拍卖规则在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为此,三方进行会谈,并明确告知竞买方要么交清成交价款,要么退出。今年4月23日,在竞买方依然未交清成交价款情况下,拍卖公司出具了该资产流拍的拍卖报告。
6月4日下午5时许,明堂工商所干部发现该房屋被人强行撬锁进入居住。次日,城东分局向古楼派出所报警。
鄂州市工商局回复称,因该房屋已流拍,房屋产权仍在该局,对方强行撬锁进入居住行为属违法行为。
昨日,鄂州市工商局财务科室一名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该回复的确系该局对此事的正式公开回应。目前,该局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记者刘海锋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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