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电〔2006〕103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天气发〔2015〕2号)、《关于开展2015年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天气发〔2015〕3号)规定,在我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安装防雷装置,必须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市气象局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市气象局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应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申报委托检测。 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申报审核,拒不申报检测或者拒不检测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地址:竟陵陆羽大道(中)18号(市气象局) 办公电话:0728-5228111 审核联系人:邵万杰 13972932973 检测联系人:王 伟 15807222330 特此公告。 天门市气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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