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 (2015-03-13 19:24:26) 王伟检察长: 您好!送上批评您和海淀区检察院的书面材料《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什么不敢支招助整改呢?》。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前海淀区人大副主任杨忠岐同志将我的书面批评材料寄给您征询回复意见,结果如石沉大海,您公然对政协、人大的监督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只好亲自送达。我希望您接到后,引章据典、义正词严、逐条逐段、逐字逐句给予书面反驳。以彰显全国检察机关品牌,全国十佳检察院排头兵检察长,处处严格依法办事的崇高风范。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法官和检察官要对自己经办的案子终身负责任,重大决策失误要终身追究责任和倒查。海淀区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第一名,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力度上,自然要走在全国同行的前面了。 因为我知道“百分之一的错误会导致百分之百的失败”这句海淀区检察官的座右铭,王伟检察长是牢记在心的。所以,我时刻恭候拜读王伟检察长在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的基础上,给予我书面反驳的力作。 中国林科院科信所职工代表王子建 2014年11月26日 王伟检察长在2011年11月8日在反贪局与检察日报的记者共同出席支招助整改汇报会。二十多天后(2011年12月5日)来到中国林科院。面对北京林业印刷厂经济案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事实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陈幸良副院长迫切地希望海淀区检察院为中国林科院条件建设、拓宽发展空间、社区服务和周边环境建设,以及海淀区检察院对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请求不但无动于衷,反而笑得阳光灿烂。把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职责,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支招助整改的责任和义务全忘了。
王伟检察长是全国十佳公诉人,在全国检察系统中也是大腕检察官,他执笔写的公诉书被列入培训检察官的教材。令我感到奇怪的是王伟检察长却把我书面批评他的材料交给反贪局处理。王伟检察长又忘了,与中国林科院签署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的不是反贪局,对拒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行为的处理不应该是反贪局。王伟检察长在2011年11月8日在反贪局主持支招整改座谈会后,马上又到中国林科院去参加党风廉政座谈会,面对重大腐败事实和中国林科院领导的迫切请求拒绝支招助整改,这种公开渎职违反共建协议的行为,只有王伟检察长自己才能解释清楚。据反贪局办公室主任汪蕾说反贪局已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不会写书面反驳回复材料。对于这种说法只能使所有人认为这是默认了我所指控的都是事实。 2015年1月16日海淀区人大代表超市发厢红旗店店长张云春,把我批评王伟检察长的书面材料共五份寄给王伟检察长征询意见,结果,一位叫曾滨的检察官电话回复张云春代表,书面回复不能写,可以让反贪局的检察官去说。检察官说出来的话绝不能也绝不敢写出来,真是够奇葩的。事实证明全国第一检察院检察长王伟的办事作风非常畏缩,没有公正、廉明、公平、正义的风范,更没有勇于担当和敢于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2015年3月2日我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送交《再次劝告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书面材料,韩春林检察官收下并答应交给王伟检察长。 王伟检察长不是不想展示全国大腕十佳公诉人的崇高风范,把一个敢于当面、书面、网上说他渎职违法的扫地职工代表反驳得体无完肤,最好追究造谣、诽谤的刑亊责任维护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全国的高、大、全的光辉形象。为什么该出手时出不了手呢,根本原因是知道自己做了错事而且是刑亊责任,但又不想栽面整改只好凭借着高大的院墙和森严的警备,拖着、耗着、扛着。继续用渎职违法的行为,对抗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的监督,破坏着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全国第一检察院和全国十佳公诉人这份来之不易的崇高荣誉,动摇着国家和法律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不可替代的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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