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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程正林 通讯员 杨立) “有了这笔赔偿款,住院治疗的费用压力轻松多了。”昨日,手持各自签字的调解协议书,章某的代理人周某和经营者胡某都对工商部门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原来,3月4日,消费者章某在还地桥镇个体户胡某处购买了4个烟花并于当晚进行了燃放。因烟花质量问题,章某被炸伤左眼住进医院。章某及其亲属同厂家、经销商多次协调无果,遂于3月6日到还地桥工商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还地桥所迅速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该烟花系茗山乡一家烟花公司生产,由胡某进货后在其店中销售,章某因该烟花质量问题被炸伤,已花费治疗费用万余元。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陈述其中权利义务,分析各自责任过失。最终,双方于3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赔付给章某治疗费用共计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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