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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3-19 18: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来电:去年年底,家住罗桥的张先生骑着摩托车从位于罗桥的国药公司门口经过,不料后面一辆摩托车想超车,张先生避让不及被追尾,张先生腿部骨折。当时交警将肇事者和摩托车都扣下了,可是后来听说肇事者交了几千保证金,把车子扣下就被放出来了。张先生几次向处理此事的大冶市公安局交警二中队询问如何处理和赔偿,可是交警部门却说肇事者一直不到案,一拖再拖。
市交警部门: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该事故的肇事者是大冶人柯某,交警部门当时扣下柯某的摩托车后,柯某依法缴纳了几千保证金后,离开大冶到外地打工去了。今年初,关于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交警二中队多次催肇事者柯某和当事人张先生来交警队领取,可是二人却一直不来。交警二中队只好将文件邮寄给在外地的柯某,催他到案,柯某依然对此不理不睬。
市交警大队某负责人还表示,无论张先生是出于何种原因不来领取责任认定书,都理应采取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责任认定书明确了肇事者柯某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张先生可以先拿医疗的发票和责任认定书来交警队,交警队可以预支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拿着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柯某,法院将依据法律,强制柯某到案,再依法裁决赔偿事宜。
记者 陈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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