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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军 潜江日报记者 林发新)以解决农村垃圾污染为重点的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已在全市展开。各地各部门结合“三万”活动、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开始着手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努力塑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采,必须首先向垃圾污染宣战,动员和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基于这一认识,我市在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村镇主体、群众参与、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引进社会专业公司承包运营等市场模式,共建清洁美丽乡村。二是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联动推进。各区镇处、村(居)为本辖区内实施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整治国、省、市道沿线村,总结经验,全市推广。三是坚持夯实基础、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完善农村垃圾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通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使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增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谈到工作目标时,市农办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市将重点整治国、省、市道沿线村200个,探索整治工作经验,2016年全市推广实施。经过2-3年的努力,到2017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四有四无”:即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有卫生保洁队伍、有长效管理机制、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庭院圈厕无积存垃圾、村庄内外无散倒垃圾、沟渠坑塘无漂浮垃圾、交通干道无白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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