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你白交了多少钱?》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该文章认为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公共道路,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佘思敏。 小区停车费市场调节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二为保管费用,签署委托保管合同。” 佘思敏认为,网文所述的停车费分为土地使用费和保管费用,概念不全。停车费应分为停车服务费和车位费两种。其中,停车服务费是指维护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等。而车位费是根据产权归属不同而收取,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是可以对小区车位出租或出售的;如果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必须征求业主大会同意才能收取。 按照《襄阳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其中,(小车)停车服务费是地上每月40元/辆,地下每月60元/辆;车位费由业主与物业协商。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今年起,小区停车费开始实施市场调节价。 物业收费须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的权力?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 佘思敏解释,按照政策,只要符合收费规定的物业,都需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审批规划手续,物价部门会为其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否则,物价部门不予办理。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