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去年年底购买了一台轿车,可直到今年3月份,商家始终不解释原因。16日,宜城工商局责令该车商退还赵女士全部购车款81700元。 去年12月16日,赵女士在宜城一家车行,看中了一台别克牌轿车,当时交了5000元定金。半个月后提到新车,她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购车款共81700元。 当时,车行没有将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给赵女士,称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好给她。到期了,商家却不能兑现,又称会在今年1月30日前交付。 在赵女士的催促下,该车行再次将交付时间推至今年2月14日。然而直到今年3月,赵女士依然没能拿到合格证,且商家一直不愿透露合格证的去向。本月16日,赵女士将该车商投诉至宜城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赵女士新车的合格证原是被车行拿到银行作了抵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车行不告知合格证具体去向,属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新车合格证是新车附带品,须与新车一起交给消费者,否则视为没有全面履行义务。 据此,宜城工商局责令该车行履行义务。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81700元购车款全部退还给赵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