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137|回复: 0

南漳一包工头拒付12万元农民工工资 获刑10个月

[复制链接]
来自
广东
精华
12

2820

主题

7280

帖子

1万

积分

贵宾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3040

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5-3-20 22: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结清工程款后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拥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此案是该县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据了解,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黄拥军与南漳县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了该建筑公司在武安镇赵家营村的一项目的部分工程。黄随后雇请建筑工人张传龙、夏志文、杨洪飞等19人到该工地做工。

截至2013年11月,建筑公司先后支付给黄拥军工程款83万余元,黄拥军将此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19个工人的工资12.375万元。19名农民工遂向南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014年1月22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此案,并向黄拥军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4年1月24前付清工人的工资。2014年1月28日,黄拥军仅支付给工人张传龙等人工资4.52万元,还欠7.855万元工资拒不支付。

2014年3月1日,南漳县人社局在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将此案移送南漳县公安局,并对其立案侦查。同年8月,黄拥军将其拖欠的工资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拥军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予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如数支付了19名农民工工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做出如上判决。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沪上襄阳人 + 10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