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存款,却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买了保险。20日,在襄城消委调解下,涉事银行退还了孙大爷16000元本息。 2010年1月26日,孙大爷在市区某银行办理5年期零存整取业务时,该行工作人员王某向他推荐了一款生命人寿保险,并称该保险也是零存整取,且5年分红比存款收益高,他便签了合同。合同规定,银行每年从他的银行卡内自动将3000元转到保险账户,缴费合同期为5年,保险期10年,共15000元。 今年1月25日合同到期,孙大爷来取钱,银行表示现在取款属退保,只能退14000元,并称他当初理解有误。 襄城区消委认为,该行王某利用职业之便引诱性地介绍保险产品,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经多次调解,该行同意协调保险公司退还孙大爷15000元,并补偿利息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