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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谷城检察院20条违法犯罪线索来自“高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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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5-3-26 20: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从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获悉,自2013年以来,该院驻所检察室通过亲情感化,权利告知和墙外走访,感动了在押人员,从在押人员口中获取违法犯罪线索20条,其中公司法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节能减排补贴资金500余万元的线索也在其中。

“在押人员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享有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权、基本生活保障权、卫生健康权等,尊重在押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与此相关系的民族习惯,并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如何让他们享受这些权利履行好义务呢?这就要看我们如何操作。我们实行亲情感化,权利告知和墙外走访等制度正是这方面的表现。也正是因为这些制度,所以他们才愿意张口告知这些秘密。”3月25日上午,在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查工作的该院检察长张欲晓一本严肃。

据悉,为确保在押人员的各项权利,该院先后推出了阳光告知卡、阳光约见和阳光电话制度,将驻所检察的职责、驻所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在押人员的羁押、诉讼期限和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检察电子信箱、举报电话号码等通过《阳光告知卡》发放到每个在押人员手中。与此同时,该院还通过心理疏导教育、联系在押人员亲属、重点对象走访、约见检察官等活动拉近与在押人员的距离。

“犯罪是我的个人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可他们并不把我当成犯人,不仅关心我的身体和家庭,还带着粮油和衣被到我家看望,劝导我的妻子不要和我离婚。这一切我能不感动吗?检举揭发,向检察官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是我的义务,也是我的权利!”刚唱罢囚歌的刘某在接受采访时眼里噙满了泪水。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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