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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通讯员 吴波) “我们在中亚的亚湾公司,已收到当地税务局函件,同意公司贷款利息按税收协定享受免税待遇,这将带来近500万美元的经济利益!”近日,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孔玲玲兴奋地向市国税局负责人告知这一好消息。至此,经市国税局历时36天的努力,湖北省首例“一带一路”境外投资企业税收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元月下旬,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致电市国税局,反映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子公司申请税收优惠待遇受阻,如果处理不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据介绍,2012年12月,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华新水泥亚湾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了为期7年的7800万美元贷款,按照我国与塔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该项利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随即,亚湾公司向塔国税务局提出申请。2014年11月3日,塔国税务局回复,同意以后年度利息按税收协定规定征税,但不包括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利息应缴税款。
“当时,亚湾公司已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金额高达1亿美元的二线项目投资贷款协议,我们测算了一下,若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公司将多缴纳近500万美元的所得税!”孔玲玲介绍。无奈之下,华新水泥公司只好向市国税局求援。
面对全省首例“一带一路”境外投资企业税收维权案,市国税局高度重视,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将原本需要一个月的协商案件受理过程缩短为两天。今年春节前夕,该局组织人员争分夺秒收集整理资料,分析情况、研究政策,迅速派专人专程到省国税局汇报,请求启动国际税收协商机制。经省国税局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两国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程序。2月28日,塔国直属税务委员会最终同意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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