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深化城乡规划管理改革。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襄阳将实行分级、分类督察。在督察范围上,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作为督察重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市级督察范围包括所辖县(市)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县(市)督察范围包括所辖区域建制乡镇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督察重点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区域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等。 市督察组由市城乡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人员及市级城乡规划督察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组成。督察方式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为主。对违反城乡规划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