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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严厉打击“拒执罪” 89名“老赖”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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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5-4-3 20: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王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枣阳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10月17日,王某与枣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园支行(原枣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园分社)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11月8日,公证部门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对上述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09年5月17日,由于王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17万余元,东园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下发裁定,将王某所有的一辆大货车予以查封、扣押。不料,收到裁定书的王某拒不交出车辆,并在执行人员多次书面、电话通知的情况下,继续隐瞒、转移车辆,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鉴于王某已触犯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遂将该案移送枣阳警方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0日,王某在海南省东方市被警方抓获。12月24日,在法律强大的威慑面前,王某终于明白自己因违法拒绝执行摊上了“大事”,立即主动要求与东园支行协商,付清全部本息,并取得了金融部门的谅解。

去年来,枣阳市法院通过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发文打击“拒执罪”、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协调会、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典型个案等执行举措,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押扣、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打击,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先后对15名犯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予以判刑,对87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89名“老赖”进行失信曝光,执结各类案件1300余件,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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