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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房产证上加名“任性”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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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5-4-6 12: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市民马先生和妻子去年结婚,两人的新房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为表衷心,马先生当时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一人的名字。而最近马先生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后,强烈要求儿子去房产局办手续把自己的名字加上。马先生想问此举有无必要,对夫妻双方的利益是否会有影响。
A: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发了很多夫妻纷纷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房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加上名字后就使该房屋成为了家庭共同财产。特别是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况,加名字这一做法对于双方的利益公平来说就变得更为重要。
但是,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房产局房屋登记发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回答,不一定。在房产证上加名需慎重,并且特殊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8:2,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哪个人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80%、女方20%的比例份额共有,就算房屋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8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中,那么这个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男方和女方一样就只享有50%的产权,?对于男方来说产权就缩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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