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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8-16 1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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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崇阳县崇阳大道136号万兴苑小区4栋三单元的业主,当初我们购房时本小区的开发商说我们的房子总层高是十二层(电梯能够到达的最高楼层也为12楼),今该小区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将本属于我们业主共同享有的顶楼天台(即13层)私自出售给他人建成一层房屋居住,且在12层通往13层处加装一扇铁门并上锁,将整个13层俨然变成为一个崇阳版的空中花园别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顶楼天台本属于该栋业主共同享有,属于消防应急逃生通道。此举已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共同权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给社会长冶久安埋下严重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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