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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7-10 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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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编辑老师: 你好
党的群众路线提出: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但我们在齐心村征地过程中,看到的却是政策法规被权利禁锢,民主民权被行政剥夺。
今年在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齐心村村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到村小组长的口头或电话通知,土地被征收,要求村民去领土地补偿款,不管领不领,签不签字,土地都要强行推土施工,这是区政府的决定。村民还没有弄明白怎么回事,耕地里面就开始了推挖填土作业,激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村民认为: 1没有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征 用 土 地 公 告 办 法》第三条、第七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十一条等规定明确了征地必须遵循: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征地公告;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方案;组织补偿方案听证等程序。直接进入补偿环节,违背法定征收程序 ,剥夺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2 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会讨论,就擅自分配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7款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等法规明确表明,土地补偿应该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议定分配方案,对收支状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管理。而齐心村整个土地补偿分配、全由村委会擅自做主,暗箱操作。当村要求查看村、组具体成员分配名单、土地面积、补偿金额及收支状况时,村委会以农民无权查看集体账目为名,拒绝公开分配详情,有意回避村民参与与监管,剥夺了村民参与权、监管权。
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等规定。自发制止肆意毁坏耕地行为,却遭到纸坊街个别干部和施工方唆使黑恶势力的暴力威胁恐吓。幸亏民警出警及时才避免恶性事件发生。随后村民到村委会讨说法,村干部说:这是区里面的决定,我们管不了,你们愿意领钱就领,反正地是征定了的。为了弄清楚征地的原委,村民先后到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纸坊街、区信访办反映情况,了解真相。要求查阅有关批文及征地相关文件,均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甚至出示毫不相干的批准征地文件搪塞。
征收的耕地面积达2000多亩,是菜地和果木林地,根据《土地法》45条审批和《征 用 土 地 公 告 办 法》及信息公开的规定,批注文号应予以公布的规定。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不仅不予公布,还遮遮掩掩。有意让制造谜团,不得不让人怀疑征地的合法性。
这件事,给人民的最直接的印象就是:群众路线 犹如一场政治作秀的活动。行政权力驾凌于国家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我们希望通过贵栏目关注和监督作用,深入探讨:权力到底有多大?法律法规有没有能力维护弱势群体民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是不是党执政的基本理念,依法治国还是不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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