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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孝昌行政机关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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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08:27:2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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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孝昌县政法机关的一份信


——孝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汤子强、周显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犯案事实有两次:


第一次:2014年1月27日上午,孝昌县周巷镇刘边湾的周小国带上两个儿子(周腾、周帆)和帮凶十余人,来到孝昌县洪胜街周聪家,将周聪的母亲、父亲及弟弟拳打脚踢,不问青红皂白,打完之后就跑了,受害人到兴城派出所投案。


第二次:2014年1月30日(大年三十)中午,周小国带上两个儿子(周腾、周帆)到周巷镇街上周聪家,周小国一进门就动手打周聪,紧接着,周小国的儿子周腾用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朝周聪的腹部捅了一刀(致重伤),背部两刀,接着周小国的二儿子周帆用事先准备好的东北小斧头,朝周聪头部砍去(致轻伤),左手肘也被砍伤。


  至于作案动机请耐心看完,笔者会在信的结尾处ps个人观点。


整个案件事实已按法律程序在走,可是周小国是案件的主谋,策划者,组织者,并且周小国早在2013年于周巷镇上斗殴,导致被害人轻伤,就已经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执行期满为2014年5月19日。可是在这缓期一年之内周小国又犯重案还是没被收监!2014年4月22日,此时离大年三十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既是受害者又是受害者母亲的姜彩珍女士向孝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汤子强以及周巷司法所长周显青递交申请书及附了相关证明材料,强烈要求将社会渣子周小国等人收监,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知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可是结果呢?周巷司法所的周显青及司法局的汤子强给受害人的回复是: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走访了社区矫正对象周小国所在的社区和部分村民,同时也查看了周巷派出所办理的案卷,决定给周小国警告一次,你的申请不符合《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到底是谁的做法不符合《社区矫正法规定》?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这种情况必须要提交人民法院,可是他们却只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给出了警告。大家可以想象这是何等的欺善怕恶!周小国,周显青,汤子强都是周巷本地人,私交甚好也绝不敢得罪亡命之徒的周小国。这才导致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恶势力,欺压善良的老百姓!


  写到这里笔者哭了,大家可能会觉得为什么犯下如此重案,受害人却只是拿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来说话,因为司法程序要过年,开始是以大过年的警察要过年为借口拖延,不立即抓人,搞得受害人一家过年都没有安全感,惶恐不安,家都不敢回,天天窝在医院里面,后来年过月半尽,又以什么立案侦查,什么要录口供,作案人员拒不承认等借口拖延办案,可怜的受害人从旁人口中得知,主犯周小国本来就在缓刑期,才暂时想用这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来限制周小国的行动,从而获得一点点安全感。可是没想到司法人员还是拒不批捕周小国。只是给点警告。像周小国这样的因打架被判刑,而且在缓刑期再次组织指挥杀人的社会恶势力,社区矫正办为什么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而是警告,警告对一个地痞流氓有什么用?这警告难道不是向整个周巷镇人民宣称周小国恶势力是受法律保护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中央到地方每周都在学习,人民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像汤子强,周显青这种腐败分子胡作非为,孝昌县纪委是干什么吃的?孝昌县人民法院又是干什么吃的?笔者将以上实情如实向社会公开,希望能借组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讨回公道,将周小国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绳之以法还孝昌县一片净土。


(另外附上受害人的照片及相关材料,也愿意站出来解答为热心的网友疑问)

















Ps:据称受害人家跟作案人家还是直系亲属关系,恶霸周小国跟主要受害人周聪的父亲周清国是亲兄弟,而且恶霸周小国也是周聪的岳父。大家看到这里也许会非常疑惑,为什么亲兄弟会发展成这样?为什么堂侄儿会变成女婿?要理解这一点你必须认识到什么叫做要钱不要脸!受害人周聪一家在内蒙做工地,周小国一家却在当地到处游手好闲,于是周小国那就开始动歪脑筋了,首先想到的是亲上亲,这里补充一点,周聪跟周小国的女儿没有血缘关系,因为他是被他的母亲再婚带过来的,也就是说周聪这个家庭是重组家庭,觉得既然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结婚,于是促成了自己女儿和自己侄子的婚事,婚后,继父周清国拆了周巷的老房子做点商品房,兄弟周小国一心想从中获利,并且一再行动,从来也不顾女儿和女婿的感情,闹得最后侄子和女儿关系也很僵,然后借口侄子周聪对自己女儿不好,对周聪家大打出手,造成惨案!看到这里大家心知肚明,受害人一家实在是没有办法跟周小国抗衡,而且这一家实在是太善良了,以和为贵,对那些地痞流氓也是一忍再忍,同时也太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司法力量相信法律的权威了,导致了这样的恶果,但是笔者认为,人的忍耐程度是有底线的,一旦司法程序彻底让受害人失望,那么讨回公道的路线就不可想象了。呼吁那些想回乡创业和投资的朋友们可要慎重考虑,因为时至今日周小国还没被抓,也没逃逸,就在当地积极活动。








                                                        深爱着家乡的热心人士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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