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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赤壁赵李桥百花岭榔树屋全体村民的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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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3-19 10:09:43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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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弟弟何勇贪占村民山林


庭长哥哥何远枉法裁判庇护





我们是湖北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六组(原百花岭村十组)榔树坳屋全体村民,现有20户98人。


一九七六年,我组为了响应国家大搞水利建设的号召,修建石人泉水库,使全镇百姓受益,而我组村民的86亩水田,90亩旱地全部被淹,仅剩下少量荒山350亩。


一九九五年开始,我组村民在北山约228亩的石山上采石,以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所需,万分艰辛。(有上级领导发的山林权证为据附件1)


二○○七年,赵李桥镇政府副镇压长何勇,串通时任百花岭村委会支书兼主任的周传新,网罗退职党员刘美义等人以开发矿山资源为由,采用欺诈的手段,哄骗我组签订所谓的租赁协议(有签订的协议为证附件2)。


租赁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和村委会并没有真正组织开发,安排村民就业采石,就在租赁协议签订的第二天,周传新伙同刘美义以单方私订包期20年为诱饵(有附件3),而却以超出比我组租赁费几百倍的租价(350万元人民币),层层转包实际变相将山林出卖给外人(鸿安枘米公司经营)。他们从中获取暴利,同时唆使刘美义等九户出卖《开采证》(原始开采证附件4),获巨额计270万人民币不义之财,共计不法收入620万元,全部私分各得。而我榔树坳屋全组各户却分文无得。唯一的生存条件丧失殆尽之后,过着极其艰难的生活。青壮劳力被迫外出打工。老弱者在家过着衣服遮体,食不饱腹的生活。


我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生存权,一方面向赤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那份欺诈合同以及镇政府,村委会层层转卖山林权的无效合同。但法院拒不立案。无奈我们全组老幼上山,到现场同违法开采者理论,但是,村委会和赵李桥镇政府不但不为弱势村民说话,反而安排指挥赵李桥派出所出动警力,调动赤壁武警到我村连捉三天,全部抓进看守所关押。年龄最大的余爱保已有81岁也未幸免!关押时间最长达六个月的黄在德曾几度被号霸,狱警打成重伤,医药费用达数千元以上,并被处罚款及费用一万多元(有拘留证、传唤证、罚款单、医药证明存查附件5)。后由于赤壁市人大出面,赤壁市法院才免强立案(有市人大办公室石柏林主任批示附件6),可是赤壁市法字竟让赵李桥镇政府副镇长何勇的亲哥哥何远担任审判长,为庇护其弟何勇及同伙的所作所为,何远徇私枉法裁判,明知事实真相却不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反而以村民代表不能代替组长,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理由,驳回我组村民的诉讼请求,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他们的非法目的。


这显然是一起绚私枉法的裁判!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赤壁市法院何远的行为也触犯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


我们不服这一明显枉法裁判,随即向咸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但由于官场腐败,官官相护,几经拖延,还是只给了我们一个维持原判的错误裁定(有附件7)。但是,我们的依法应当是适格主体,咸宁市中级的裁判是错误的,我们再一次提起了民事诉讼,赤壁市法院再次受理,但该院故伎重演,拖延不办,时至今日,音信全无。全组老幼悲愤交加,只好不惜一切,还抱一线希望,专来武汉特向省高级法院领导诉说我们的血泪冤屈。祈求尊敬的高院领导伸张正义,铲除腐败,维护公平正义,为百姓撑腰,将我们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作出一个公正的判明。


我们坚信:习总书记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在庄严承诺,不会在我们这个案子上化为泡影。我们坚信:世间总有真理在,天理总有召彰日!





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


百花岭六组村民代表:黄程勋(13907246427)


刘长春(15272657377)


黄在德(1827112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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