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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东胜给我留下黑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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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美国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4 12:29:0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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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云梦县农民工工会主席王晓桥在鄂尔多斯维权纪实












亲爱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各新闻媒体、农民工兄弟:新年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又而现实的事情,这个事情有益于农民工在讨薪问题上可以提供参考和警示。2013年12月24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拘留所内走出一群行政拘留释放人员,这群行政拘留人员的讨薪组织结构恐怕是在讨薪吏上,全国没有发生过的,全是高级社员,讨薪组织结构有: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项目部经理一名,生产部经理一名,三个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大小包工头及农民工代表和农民工本人,有男有女共计23人。涉及省份有:湖北、河南、河北、江苏、四川、安徽、内蒙古等七个省份,他们集体在伊利开会来着,  开会变为讨薪被无故行政拘留五天。一元钱换来两耳光,三个人被打。二十三人全部见证了这黑暗的一幕。释放时一人又被打了一耳光,五人见了此事。也就是说一农民工工会主席经过二耳光进去、一耳光出来的考验。打人监管警官说(警号103240)在这里来是被管教就是打和骂的。本来此事我的工友们都说不想向外披露,我想人活着首先讲良心、道德和人性,我必须把它说出来,否则我农民工兄弟姐妹还要步入我的后尘于心不忍,因为我们农民工兄弟姐妹讨薪实在太无助了。
       在施工的工地上,由于施工条件的需要,我们农民工兄弟姐妹必须早上三点起床打灰,晩上八、九点下班,有的农民工甚至干到晚上十一点。然而,到了年底讨薪互相推诿,不是不合格就是未交工为借口,总之以各和理由来唐塞拒付工资或玩消失,上门摧要工资不给钱不说还报警行政拘留,在里面一不留神就会遭受到抽打耳光命运,请问公理何在?因此,为了帮助我们农民工兄姐妹,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亲爱的网友、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全心全意地为农民工兄弟姐妹服务和给予帮助,为中国梦、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作出贡献。





                                                                                                                       案  件  事  由  再  现
        2013年12月18日,上午我在伊旗整理有关农民工工资资料,根据我们与伊利金威驻工地代表赵经理预约,于是今天下午14点18分在东胜下车,转车去伊利金威售楼部,到伊利金威售楼部楼内静悄悄的,伊利售楼部空无一人。下午14点50分又与赵经理打电话,赵经理说所有工地人员都在伊利总部开会,过了二十多分钟才打到车。我们的车到了总部门前未见一个人站在门口,于是我直接进入一楼大厅,一楼大厅大约有二、三十人在里面,在大厅内有的人看木雕如意,有的人在大厅内看木制地球仪,有的人在大厅一角看报刊,有的人在大厅鱼池边看金鱼。虽然说都来讨薪要钱,但未见有人行为过激、言语过激,好象都等领导下来解决此事。我们一进大厅就与欠款人徐根生、张文政二人握手示好,便问此事如何解决,他们说现在不是正等着领导下来解决嘛。于是,没事的我在大厅内浏览了在大厅内的各种程设。不一会警察同志到了一楼大厅内,有三、四个警察同志,其中有个女警察同志效胖手拿着摄像机拍摄着现场情况。大家一看警察同志到了,就都围了过来解释,大家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工资问题,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解释说着,这时大厅门口不知什么时候停放一辆警用大巴,为了不影响大厅的正常工作,大家都上车去了东胜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解决此事。
     由于人多车小,车内站起来的人不少,本来我去东胜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另一起案子,看到七局领导都去了,所以我是最后一个从车后面上的车。一向办事注意工作程序的我犯了一个方向性的错误,如果不是看到七局领导都去了,我可能不会去上车,我想借此机会顺便向公安机关反映另外一起包工头携款潜逃案才上了车,因为有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项目部经理一名,生产部经理一名,三个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大小包工头及农民工代表和农民工本人,都去公安局以为有个结果。再说农民工去公安局解决农民工工资也是一个合法的解决途径,都抱着很大的希望和期盼。然而大家等了半宿结果是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行政拘留五天,罪名成立是聚众闹事,影响该单位正常工作,大伙一听大呼其冤。我这一下也蒙住了,没想我的厄运从此开始了,因为至少我到大厅之后未见异常行为(之前忽略不记,因我未到现场),就是说有人言辞、行为过激的话,处理方式应根据现场保安证词、大厅内监控画面为依据,进行责任划分来定性,对言辞、行为过激的造事者进行说服教育或行政拘留,然而警方却是无论白猫黑猫一网打尽,全部行政拘留,大伙对此肯定不服。19日凌晨一点多,警方要求在场的人员签字画押,大伙不签,警方说签也是这回事,不签也是这回事,事情定性决定了,你们如果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句话比较人性化。大家无奈只好签字画押,轮到我签名时对摄像的警察说,这样的处罚决定心中不服啊!  事情已经定性了再说也是徒劳,便主动戴上手铐上车了,这仅仅是厄运的开始。


    在大家录取口供空间,我向警察反映了另一起包工头携款潜逃案件,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完工程款,包工头却携款潜逃,由于包工头承包施工无资质,劳动监察无法经管和追查,根据有关领导和大家的建议到派出所报警,铜川镇派出所领导说应到法院起诉,为了进一步熟悉司法程序,我来到义盟事务所,义盟事务所的律师说,包工头携款潜逃住无固定,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建议到东胜区公安分局报警。警察同志看了包工头携款潜逃的资料后(网上点击:包工头携款潜逃 工会组织协查通报),便在网上查询确实有此人,但是他本人不在东胜区内,关于包工头携款潜逃,本人不在东胜区内能不能立案的问题,警察同志明确表示不能立案,因为工钱太少了才贰万伍仟元(¥25000元)。警察同志此话一出我就想不通了,讨薪者在伊利总部等候领导解决问题就犯法了,包工头携款潜逃立案就不够条件,这是什么逻辑。简直是千古奇文,天方夜谭,我今天才知道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根据《国家九部委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早在2011年12月5日,国家九部委部署做好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会议,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坚持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加大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农民工到伊利总部要求解决工资问题和到公安局调解都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如果解决不了公安机关可以引导农民工去劳动监察,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讨要工资一没堵路、二没堵门、三没损坏任何物品和设施,公安机关不但没有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而是全部将他们送进去行政留。真是人民警察为人民,企业警察为企业。
       关于包工头携款潜逃是否能不能立案的问题,根据《东胜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部署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资、携款潜逃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负责处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充分说明此案完全可以立案了,也可以校仿国内有关案例解决此事,农民工是外地人,所以有关政策难以享受到实惠。
                           
                                                                                工会主席五天拘留生活             二耳光进去一耳光出来的考验  
       12月19日凌晨三点左右,警车使进了东胜区拘留所的大门,大伙鱼惯地进入了管教办公室的地方,管教将二十多个人分成二排靠墙站立,开始财物登记工作和入居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一个管教负责财物登记工作,一个管教负责采集影像登记工作。这一办理资料时间到了早上六点四十左右,这群在工地不受约束野惯的哥们进了牢笼还如此散漫,可能他们心里想着又没犯罪怕啥?
       第一个倒霉鬼就是无顾忌地在走廊中随意打手机,管教招呼二声没听见,管教上去就是一脚接着二耳光。
       第二个倒霉鬼是随意翻动手提袋,因为手提袋内装的在搜身之前装的随身物品,为了被管教人员的人身安全,搜身之后一律不准携带任何随身物品和靠近手提袋,包括裤腰带和鞋子,搜完身之后这个倒霉鬼却蹬下身来在手提袋内寻找什么?管教上来就是当胸一拳接着二耳光。把手提袋一脚踢老远。
       第三个倒霉鬼就是我,在财物登记时怎么一元纸币我自己搜漏掉了,口袋内还有一元纸币招来杀身之祸,管教来搜身时发现身上还有一元纸币,二话没说就左右开攻,两耳光打得我头翁翁作响,双眼冒金星,头昏三天未见好,这家伙真够厉害的,打人真不含糊。在这里管教与被管教只有两个概念,一方是人的话另一方就是畜牲,打不能还手骂不能还口。打人的就是采集影像登记工作的管教打的。讨薪被打的事情我早就有心里准备,因为有农民工工会主席蒋小阳讨薪被打就是案例,没想到我被打来自拘留所内的警察。对没有道德教养和法制关念无知的人,跟他讲道理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更谈不上文明。更没想到政府执法部门还有素质这么差的在里面混,








   把过这关过后,毎人根据分配住宿处号码进入宿舍,我们四人被分配到308室,开始各自的管教生活,在这五天内的管教生活中,自己觉得一点没有管教过来,反而觉得管教没有一点管教含金量,认为只有暴力执法、野蛮打人、素质差、没有教育水平。在这27平方米的宿舍内,没有参照资料对我的错误参照。有台电视机一般不放,晩上可以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二集电视剧,星期六、星期天白天全天播放,却是放的喜洋洋、唐老鸭、老鼠和猫、西游记还是卡通的,挺好的法制频道和科教频道不放,放那些卡通片能参照、能知道我们的错错得那里吗?既然我来接受教育,就应该有有关法制图片和法律知识,或者科教频道的专题报道,让我深刻地去领会我犯的"错误"。


    亲爱的领导,你知道吗?焦点访谈播放山东莱芜张正友兄弟讨薪成功后,相关责任人依法追因问责,走廊两边传出叫好的声音和拍手称快的掌声,邪不压正,还是北京的声音亲耳!充分说明在里面被管教的人员还是有良知的,对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非常痛恨。





      12月24日早上,是我们释放的日子,都带着非常高兴的心情,大家都叠好被子,脱下黄马褂,打扫室内卫生,等着管教开门释放。九点左右管教来了,我们跟着管教来到会议室,由于管教前面走,我们六人跟在后面,直接跟着管教进入会议室一字排列,没想到跟着走也走错了,我们六人的厄运又开始了,我们进去后管教要我们重新出去再进去,来回三四次这么重复着,我们都纳闷是怎么回事,大家商议着难道是没喊报告?我们六人试着喊报告,我身后最后两人喊报告声大些,身后最后两人被录取了,我们四人声音太小得重新再来,于是我们四人重新大声喊报告,这样我们四人才录取了。事后开始结算生活费,倒霉的我排到第一个,我过接着账单结算,由于管教人员说话方言难懂,说了半天我们只能大约过猜,账单明确我们知道认可签字、押手印,后来管教拿一张空白格式单子要我填写,我填写了我的名后不知再填写啥,还没等反映过来啪的一下打在我脸上,我当时血压一下子升到级顶,打工要不到工钱反被拘,又没闹事仅仅站了几十分钟就被拘,这犯罪也太容易了。平生四十多岁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大侮,这警察打人可能上瘾了,如果我当时还手肯定落下袭警罪名,失手要是把他整死了我成了杀人犯,他成烈士便宜了他本人。因为有报道类似打架至死案件评烈士的文章,打人过后的管教(警号103240)还不解气不放人,把我们六人重新赶回宿舍,过了一会管教叫五人去干活,没有叫我。二小时后,管教把我们六人重新叫他的办公室,这办公室内右上角有监控探头,这回单子明细表管教写得详细,一看签名就可以了,后来才知道当地个释放人员的家属致电领导为什么到释放的时候还不放人。我衷心感谢这位家属,要不然不知道什么时候释放。





                                                                                                   讨薪无故被拘、民工强烈抗议


       在拘留所五天内的日子里,对我来说可以说是很想不通的日子,因此一点也没有反省的心情,我的所作所为对得起党、对得起政府、对得起社会、对得起我崇拜的工会组织、对得起我所作所为,我没有享受政府的一点待遇,我没有犯罪,我错得哪儿?评什么拘留我?评什么在拘留所进出时毒打我?仅仅就是不懂号内规矩和签字程序,穿了一身皮就可以随便打人?就是真正的犯人也不能这样啊!
      关于这次人员如何集中到总部大厅内,我最后才得知徐根生、张文政他们说总部把大家招来开会的,研究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这句话应证了我与总部驻工地代表赵经理通话内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调解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和取证工作也是职责所在。根据证人证词和监控影像资料进行责任划分,对过激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或行政拘留,而是公安机关却将所有讨薪的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我认为公安机关犯了一个非常低级工作方式的错误。公德不能丧、民工不准侮、党和政府的威严、法律不容践踏。对此我们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处罚决定我们非常不服,并且提出强烈抗议:
       一、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我们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和恢复我们的名誉。
       二、强烈要求对打人者追因问责,对被打者公开赔理道歉,
       三、强烈要求精神赔偿和误工赔偿,并且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取消对讨薪的农民工行政拘留工作方式,并且追究因此发生事件原因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农民工讨薪问题依然严谨,一些地方农民工讨薪问题,农民工不闹亊不解决,不曝光不解决,不上访不解决。拖欠有理,讨薪有罪的社会局面。农民工劳动光荣,打工要钱天经地义,雇佣方用人不支付工资本身就违背了社会道德伦理和有关规定,打破了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他们才是制造麻烦罪魁祸首。出现了农民工讨薪问题公安机关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是将讨薪的农民工成批的拘留,无疑助长了不良用人单位的不良心态,他们认为拖欠有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现在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路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那本事件反映的问题算不算突出?国家政令到地方来有没有权威性?个别干部的能力要不要提高?这些事情得怎么解决?是不是应该给被拘人员和被打人员有个明确的说法?








                                                                                                                农民工   王晓桥


                                                                                                                                                                                                    2014.01.01.


                                                                                             2013年12月30日东胜区劳动监察大队解决了一部分农民工工资,剩下的答复2014年元月15日之前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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