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致贫
本人,蔡洪昌,男,1955年出生,电话:15971665510。自2012年3月30日起开始逐级上访,至今已564天,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现在一日三餐已经压缩成一日两餐,可温饱仍成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上访的原因。
我家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22号的门面房于2012年3月30日在没有签署任何拆迁协议、没有强拆司法手续的情况下遭到违法强拆,断了我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我在第一时间先后向110、市纪委、市长热线、区信访办、市信访办、市房管局等部门反映了情况,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仅有的答复也是官话和套话。市纪委、信访办让我找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让我报警,警察让我找开发商。于是,我踏上了赴省进京的上访之路,至今已564天。
上访的结果。
上访一年多来,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也已无数次,以前反馈给我们的信息大致归纳为两点。第一点:你们的诉求很合理,开发商也很有钱,如果开发商答应了你们的诉求,那整个宜昌市的房地产业就乱了套。所以,开发商不给你们钱,我们也没有办法。第二点:你们这个案子就是癌症,任何领导都不可能解决。现在反馈给我们的信息是:只可能按评估价补偿,不可能按市场价赔偿。
目前的现状。
一、我全家四口人:我下岗多年,每年要自己全额缴纳社保。大儿子32岁,打工,有对象,原本准备在2012年国庆节结婚,后因门面房被违法强拆,造成无房、无钱,至今未能成婚。小儿子20岁,在读大学。爱人是一名小学教师。
二、目前全家的主要收入只有两项:我爱人的工资年收入34311.60元,她的公积金年支取10030.00元,合计年收入44341.60元,比原来少了约十万(原来还有门面租金和我打工的收入)
三、目前家庭的主要支出有五项:1、现居住房的还贷,每月1176.67元,一年为14120.04元。2、我每年的社保及医保5539.80元(这是今年的最低档缴费标准,每年百分之十的递增)。3、小儿子的每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三项合计两万元。4、我爱人患有甲亢,每年的检查费、药费合计约五千元,要持续2—3年,现在才治疗10个月。5、上访支出。每次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复印费等约为1000.00元左右,一年在12000.00元以上。
四、目前家庭收支抵消后为负的26811.04元,入不敷出。
我不想成为:巴东烈女邓玉娇手刃淫官,北京青年杨佳怒斩警察,吉林访民炸死法官,厦门老汉火烧巴士,残疾人士引爆机场,等等。作为老百姓,我们应该怎么办?中国的法律法规真的就不能保护老百姓了吗?那自上而下开展的群众实践路线又有何意义呢?又谈何中国梦?
访民:蔡洪昌
2012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