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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8-30 2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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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周刊报社社长在拖欠职工两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安排自己家属及单位财务人员公款旅游
1 报社在 8月17日至8月23日,安排7人到山东青岛等地7日游。旅游人:单位职工3人,家属4人。家属分别是:社长夫人及儿子、单位会计家属、单位出纳家属。旅游费和途中多种费用均在单位报销。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中央六项禁令中的第四条。
2 报社自2005年起,停止给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2010起停止交纳医疗保险金,特别是2011年个人医疗保险部分都已从工资中全额扣除,但直到现在为止个人帐户中仍没有入帐,所扣部分也没有退还给个人。
2013年工资截止2013年8月底只发放到6月份,在此情况下还要安排公费旅游。
报社人平月工资2000元左右,历年来各项政策性补贴均未兑现。2007年至今,报社年创收逐年增加,也被广电局多次评为创收先进单位。2012年创收300多万,单位20人,人均15万多,但工资却从未按时发放。
3 单位福利只对社长亲信及其亲戚,如今年单位出纳女儿及社长三哥(不在本单位上班)的儿子上初中,由单位出面联系孝感最好的初中(文昌中学),所产生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而其它有类似情况的同志却未能享受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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