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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典型的[[行政诉讼状]]让人民与各级领导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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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美国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7-24 10:12:06 |阅读模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解心结,生1973年5月18日,汉族,[支残人,3等残疾],无职业,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老新村人。                                
被告; 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人民政府,分管学区组。
案由;非法歧视,藐视,霸占残疾人住宅 及土地,戏弄阻止残疾人自主创业 求生成。抢夺残疾人一切利益。   
   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宅 基 和投资利益,贱卖老新人民的小学及残疾人住宅和投资门面是无效,申明。  
   2;判决被告停止一切对残疾人歧视,藐视,戏弄,阻止残疾创业的一切不合法的行为。           
   3;判决被告赔赏原告因为此案四去长年奔走车费,生活费,投资门面的赢利分红,[误工费,精神打击,长年积压冤屈精神打击,导致原告右脑起包,无法在消除。精神严重受损费。
   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在1991年以前,在自己的房子里经营副食及文具为生。就在1991年,原老新小学为扩充地盘,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挣地坼房,坼了几栋房子,原告的房子包括在内,别人都有赔补,【许火轩的补赏有他的轻笔证明,人也可以做证】。原告的房子坼了没任何陪补,当时原老新小学校长尹魁武对我的诚洛是,陪补做学校投资门面所用,外加要我还拿800元的现金做投资,当时我到处借了800元,投资建门面所用,收款人是当时的教导主任许心成所收。【此人现在是退休老人】,可以做证收款。
           学校扩充地盘,院强做好及门面做好。原南河乡乡党委书记;余水山为了讨好上级,[原汉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旺平]。下令此门面由副院长高旺平继父陈金园经营。此门面由法院院长继父而经营,年少的原告,心及于焚,无知的农民父母,只是以泪洗面。这种阻止残疾人自主创业求生成。那朝那代有过。原告当时只有找院长谈此事,我说;你可以为孝敬父母以权可行,我为减轻父母的负担在自己家都不行吗!院长给原告的话说;不知情,已经进去了,等几年在说。原告的无奈,自我劝解自己内心的 煎熬,不知者不为罪。等几年。
               到1999年,院长继父年纪过大,退出。原告本想该自己进去经营了;但没想到的是原南河乡学区副组长【张水木】的妻子进去经营此店,【张水木现还在南河乡政府学区任职,可以核实】。原告心里难以平衡的情况下,到乡、市、省、人民政府说理;没想到南河乡为了敷衍上级,伪造事实,捏造有南河乡人民政府的大印,所谓的调查报告,言语恐吓,调查报告的文字侮辱,歧视原告。【原告至今还有当时有南河乡人民政府大印的捏造调查报告为证】。后有武汉大学法律然助中心帮组,起诉与老新小学,钱是像我一个只能维持生计的重残,残疾人所借,土地应该该原告父母起诉;可想而知,社会上有多少有钱人,偏偏找我一个残疾人借钱,官司一打3年,2003年,有【汉川市法院,孝感市法 院裁决书为证】原告本想继续上诉,但在当时原南河乡政府信访主任翁金州和何林桥有心无力的协调下,和南河乡,老新村委会,老新小学,签了一份协议,老新小学门面经营权永远由原告经营,一共五份,原告,汉川市,南河乡,人民政府,老新村委会,老新小学各一份。原告为学校创造利益和应尽义务与老新小学另签一份合同书。一年按生员多少签一次,每个学生每月上缴一元,原告为生成,屈膝求全,息事宁人,签了合同,也理行了合同中的 义务和职责。
                 可经营不到四年,2007年暑假期间,7月6日。原告豪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南河乡人民政府分管学区领导,与原老新村委书记何木元,占地17.6亩,连校舍超场,绿化。以4万元贱卖给个人,彭银华。现在租给现任村委书记彭雄兵开服装厂。老新小学是老新人民的 财产,建于1957年,原是列宁小学,由老新村委会与汉川民政局和建。试问;【既然要卖,要不要开群从代表大会,公开拍卖,原告以上的原因,外加为校创利,拍卖价格出来,是不是由原告先有购买权,在原告没购买的 情况下,才能由别人购买】。这种种行为,以触犯了残疾人保障法。原告为求取心灵的平衡,趁放弃个人利益,带领上百名的村名联名签字上访,保留学校。至今豪不效果。【多次到南河乡人民政府,汉川市人民政府,写信湖北省人民政府,也发过湖北省王省长的电子邮箱,至今邮箱还有为证】
     原告被长年的歧视,霸占,戏弄,恐惧煎熬的心灵,无法再找别的生活方式,精神名誉严重受损,只有一搏,维护自己的一切利益和权利。寻找公正的青天。   一;停止对原告的歧视,藐视,霸占,归还原告的 住房和园地,恢复原告的名誉。   二;赔赏原告的一切损失。1;原告1991至2003年的歧视,霸占,所受的打击和侮辱,没正常的工作生活,都由原告按国家现有的基本工资计算,12年。2;2007年暑假偷贱卖校,为哟协议合同,见本加利的歧视,霸占原告有经营权的门面,让原告失业失去应有的利益,按6年计算,按进和支出的比例计算。3;原告长年被被告歧视,蒙屈,霸占,戏弄,心理恐惧,精神不稳定,需修养3年,基本工资,生活费,需人护理费,按国家基,3年。三;精神损失费;原告长年被被告歧视,蒙屈,霸占,戏弄,心理,精神需医院鉴定在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人民政府分管学区组,非法歧视,藐视,霸占,戏弄残疾人,以上事实,作出相应的裁决。现起诉至贵院,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此行政诉讼状已交给汉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会立案吗!法院会秉公办理呢!、、、、、、、!望广大的网友与有关部门的支持与监督!由衷的谢谢!
        
  

                                                                                     原告;解心结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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