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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无证据判决的质问“掩耳和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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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美国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5-29 16:22:55 |阅读模式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无证据判决的质问掩耳和沉默

湖北法院08鄂民再申字91号民裁书对范老汉作出2000年原被告劳动关系已解除的判决。范老汉向湖北法院,湖北省委,政法委30余次申诉,并出示2013年5月湖北省人社局网上查询资料证据显示;范老汉至今仍然在职。湖北法院收到湖北省委,政法委的转交申诉信后,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信息回避范老汉和湖北省党,政机关的转办和质疑。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的应当剥去。湖北法院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证明2000年解除劳动关系在政府公共信息网证据确凿的铁的证据下。企图以不受理,逃避错误判决,逃避公民质疑,逃避党政机关问责。

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不是法院是否受理的程序问题。是法院在作出错误判决后,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问题。

湖北法院为了法院政绩,法院既判率,为了逃避错误判决的责任,采取不受理,掩耳不答,沉默不语,是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原则的行为,是企图将错就错,将法院政绩,建立在公民冤情之上的草菅人命的行为。是以法院利益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

人民日报评论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

党纪国法不容侵犯,中国公民权利不可侵犯。相关法官在铁的证据下,如果继续逃避责任,只会等待党纪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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