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林峰大楼业主,夫妻两人都已下岗。自从九十年代下岗后就在林业局的下属单位林业经销公司林峰大楼租用一个门面经营副食生意至今。
由于现经营的门面所处的林峰大楼要开发拆迁。开发商和房东(林业经销公司)在没有和经营户有任何协商和协议的情况下,于3月14日开发商无任何拆建手续,强行在大楼周围建起一米多高的围墙。将此情况反映到阳新县城建局,但在处罚一定罚金后城建局就放任不管了。这面围墙严重影响了商户们的经营和正常生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3月18日找到了林业局刑局长反映了相关情况。但是,刑局长的反应出乎人的意料,态度不仅显得十分不耐烦,并且说他解决不了,要我们去找县长和县政府或者去北京上访,就这样把我们请了出来。我就想问,我们的政府不是标榜服务型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难道就是这样的?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生活本就艰难,面对二次失业的无奈和无助,想要一个简简单单说法就这么难吗?
事情发生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三点钟左右,两个青年人来到商铺,态度十分恶劣的问道你家门口的围墙是你拆的?我说:不是。但是他们还没等我说完就开始动手打人,我一个50岁的女人怎么能打的过,被打倒在地上后,他们还继续拳打脚踢。至今还在阳新县三医院就医,可笑的是公安局就在不到十米的地方。这就是先进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对于这次打人事件,公安局在了解情况后,当时就放人。至今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回应,就好象没发生过一样。虽然我是一介小市民,但是我就没有人权?被人无缘无故的打了一顿,就没人管?
对于政府和执法机关的漠然,我无可奈何。只能通过媒体渠道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回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