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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试用期满 结果也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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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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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4-8 20: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之前都要公示,这一举措满足了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让公众监督干部有了公开的平台,对于遏制官员边腐边升现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干部通过公示正式任命的通知上,又都按照中组发(2001)2号《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加了“试用期为一年”的后缀,这一后缀让被绝大多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都是兢兢业业地干事,而不敢任性而为了。
但是,这个试用期的后缀,在一些地方是有始无终,有开头,没结尾。它只出现在干部任命的文件的文件上,而在干部结束试用期正式任职时,没有向公众公布考核结果。干部试用期内表现如何?为什么可以顺利通过试用期?公众却无从知道。
这也让极少数干部以为通过了公示,有了任职文件,就坐上了“铁交椅”,就可以无所顾忌了。因此在试用期内就把收敛的任性又放纵出来,不再认认真真干工作,而是挖空心思弄权术。但只要没弄出大问题,一般来说,一年试用期结束后,还是会继续待在位子上,很少听到有官员试用不合格被免职的消息。
  笔者认为:一个官员的德、能、勤、绩、廉如何?工作效果怎样?接受其服务的对象,与之共事的群众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在官员试用期满后,一方面应该是群众评价、群众打分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来确定,另一方面应该将最终的考核结果向公众公示。这样,让公众的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始终,干部才会慎始慎终,那种边腐边升的“双面官员” 才有可能完全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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