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中士
 
- 积分
- 226
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
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5-9-1 22: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高院民事裁定审理意见归结为如下二点
1,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碎石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证据不足。
2,原一二审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后,碎石厂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
重审时双方都没有新证据。但武穴黄冈两级法院置高院裁定书审理意见如废纸一张,继续偏袒原告,且将赔偿金额增加了50万元!
高院提审后,判决结果与重审前,武穴黄冈两级法院一二审的判决结果一致!!!
那么,我要问
1,既然高院在提审后的判决结果与重审前的一二审判决结果一致,为什么高院要受理我方两次的申请再审法律程序?
2,我第一次申请再审,高院2013年的民事裁定书应有法律效力。但武穴黄冈两级法院为什么视其为草纸,且变本加厉?
3,我第二次申请再审,高院直接提审,只不过换到了审监三庭,双方同样无新证据,为什么高院敢违背自已前期生效的民事裁定书意见而作出错误判决呢?
4,什么是法律?有权就是法律吗?有钱就是法律吗?
5,为什么我方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武穴黄冈武汉的法官【饶国雄,陈淑珍,潘晓鹏,樊军,宗澄宇】都不采信呢?是他们手中有权且收受了金钱贿赂!什么是公平公正?最不公平公正的地方就是无良的上述法官!
综上,无论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将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直至得到我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