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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出事故责任单位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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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5-4-14 21: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廖巍巍) 13日,记者从全市建筑工程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上获知,建筑工程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严肃追责。
  按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纳入省级不良记录名单;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纳入省级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事故责任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担省内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0天,停业整顿,纳入省级不良记录名单。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的直接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
  企业、项目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承担施工、监理的省内在建项目全数停工自查,检查整改完成并报批后方可复工,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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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 2015-4-15 10: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是安全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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