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曾在谷城喧嚣一时的网络赌博案终于落锤定音。谷城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曾亮(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1月,被告人曾亮在缅甸“帝宝大酒店”玩“百家乐”赌博中获悉,该“百家乐”通过网络远程终端操作可从网上下注中获取千分之八的洗码佣金的信息后,产生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念头。2013年5月,他从缅甸回谷城后,在“帝宝大酒店”网站上注册用户名669的账号,同女友一起在该县畜牧局家属院租住了两间房屋,购买了四台电脑,为他人网络赌博提供场所和下注工具。2014年3月17日,他们又搬至城关镇一旅馆六楼居住。自2013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8日,曾某在其注册的669总代理账号上又分别注册了12个会员账号,供龚某、庞某等人和自己下注,先后投注19476次,总额人民币697.5万元。“帝宝大酒店”返给曾亮洗码佣金人民币5.07万元,后曾亮将此款全部用于自己在该网站赌博。2014年5月28日,曾某在其租住房内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