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一季度,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13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消费规模仅次于武汉,居全省第2位。 全市27类限上商品消费总额为113.86亿元。其中,家具类商品消费大幅增长,累计消费2.57亿元,同比增长16.4%。粮油、食品类消费总量居首位,累计消费18.55亿元,同比增长2.6%。 此外,从城乡消费情况来看,仍以城镇居民消费为主。城镇消费实现247.04亿元,同比增长12.4%;乡村消费实现40.1亿元,同比增长11.8%。城镇消费占据全市社零总额的86%,规模和增速均高于乡村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