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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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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5-4-22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廖巍巍) 21日,我市下发《黄石生态文明(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各地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做得好不好,如今有了具体的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将成为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评先创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安排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评分采用百分制,涉及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综合水平、重点任务和附加考核六大部分,其中权重最重的就是综合水平,即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文明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PM10和PM2.5浓度下降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等24项,均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在附加考核中还规定,如果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或者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最高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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