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爱屋及悟 于 2015-4-29 22:23 编辑
20世纪60年代末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湖北省十堰市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1969年,大悟县根据上级精神,组成半军事化组织——大悟民兵团,各区组成民兵营,各乡组成民兵连,抽调未婚男女青年民兵,赴十堰支援二汽建设。
当时还是“文革”时期,我在大新当区委委员、财贸总书记,属于当权派,未被接收进区革命委员会。区整党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派我去带队,并抽调区公所干事李红富、食品组长姚世文、供销社营业员汪治金、卫生院李医生等组成大新区民兵营,下辖大新、和平、三里、望山、东新、太平、姚店共计7个民兵连,约350人赴十堰参加二汽建设。
大约是1969年12月份,我们一行人从广水火车站坐铁闷子火车经安汉丹线到达丹江火车站,再乘汽车从丹江到十堰市六堰下火车,再步行至水箱厂、铸造厂等工地。
到达那里后,我们接受的是双重领导:工程上接受二期建设指挥部领导,组织上接受大悟县民兵团领导。我们去的民兵没有带任何工具,只带了个人的衣服、被子和生活用品,工具和劳保用品由建设指挥部发放。我们在哪里做的工作包括修厂库、修公路、修铁路,总之是建设指挥部叫干什么就干什么。
我们虽然是半军事化的组织,但我们营部的工作任务很多,也很重,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要保质量保安全,还要在组织思想上做到服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出现逃跑、违法乱纪的情况。队伍内部青年男女不出现作风问题,不打架闹事等等。
青年民兵在那里搞建设,国家规定:每人每月待遇为37.5元。大悟县规定:其中要交20元给自己所在生产队,由生产队记公分、发口粮,剩下17.5元为个人生活费。这么点钱,要搞好生活十分困难。我们发动民兵,利用工余时间上山砍柴、开荒种菜、下河摸鱼,想方设法把生活搞好。我们在上山砍柴的过程中,由于不熟悉山上情况砍了漆树,不少民兵身上肿了,长了漆疣。营部医生仔细研究后,利用当地资源凤尾草加上其他药材,治疗一个星期,才逐渐好转。
不久,就到了春节。上面规定不准放假,要求营、连干部做好思想工作,保证不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仅民兵存在情绪,许多干部也有点情绪。除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刚发动时,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不放假以外,其他年份都要回家过年。那么多年轻人不准回家和父母家人团聚,思想工作很难做。年三十那天,当地百姓放鞭炮过大年,热火朝天,我们青年民兵情绪很大,有的哭,有的唱,有的不吃饭。我们当时为了过个好年,想了很多办法,搞好生活,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经过努力,总算是安全、平安地渡过了这个年关。到了第二年,民兵们就想开了。
安全问题、纪律问题是我们营、连干部的重要任务。我们住的是芦席棚,防火是重中之重。俗话说:“天天防火,夜夜防盗。”我们全营300多人,在三年时间里都没有出现防火问题。
三年来,我们300多人在工地上放炮、取土、推车、杠抬物件也没有出现受伤情况,没有出现一起烧伤、摔伤、打架伤人等事件。唯一一次便例外,是一李姓民兵早起洗脸时,触电身亡。
在纪律问题上,既要搞好内部团结,又要处理好与当地老百姓、工厂工人的关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总是把纪律问题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使民兵牢记在心。在这三年时间里,我们大新营没有出现任何大的问题,包括偷盗、男女作风问题、打架等等。在安全纪律问题上,我们可以说成效显著。特别是我们大悟民兵团规定:不拿当地老百姓一针一线,不要二汽一草一木。我们是这样要求的,也是这样做的,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了体现半军事化的真实性,我们在十堰市人武部的领导下,举办了一系列实弹打靶训练。安全、有序的完成了训练任务。
1973年7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们大悟县支援二汽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按期撤离。那时,火车还没有通往十堰,我们只能分批次离开。我们大新营上午10点多抵达丹江火车站,由于人多行李多,一直到当天下午7点多才办理完进站手续。晚上8点乘火车,从丹江经襄樊、随州、安陆,最后到武昌火车站,换乘京广线到达广水站,大悟派车接我们到大新。至此,为期三年的支援二汽建设最终完成,实现了大悟县提出的号召:光荣而去,胜利而归。
大悟县吕王镇退休干部 黄忠俊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