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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全国有2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2013年至2014年8月底前对491个县(市、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国家进行认定。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督导评估,其中464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要求。为激励和动员各地进一步重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对464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湖北省(43个)
武汉市:江汉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蔡甸区 江夏区 黄陂区 新洲区 武汉东湖高新区 武汉经济开发区
黄石市:下陆区 黄石港区 铁山区
十堰市:郧县
宜昌市:当阳市 枝江市 远安县 秭归县
襄阳市:襄州区 枣阳市 谷城县 高新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华容区
荆门市:掇刀区 沙洋县
孝感市:应城市 孝昌县
荆州市:洪湖市
黄冈市:团风县 红安县 英山县 蕲春县 黄梅县
咸宁市:嘉鱼县 崇阳县
随州市:广水市 随县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省直辖:仙桃市 潜江市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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