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经调查确认,红河州在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以资鼓励”的情况。2014年9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33号)明确: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04-29来源: 澎湃新闻).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故此推想,红河州政府这个重奖办法实施以来,官员们在拆迁时一定是非常给力,奋勇当先。拆迁办法一定是层出不穷,智比诸葛,其拆迁一定是攻无不克,势如破竹。那些钉子户、抗拆户一定是望风披靡,乖乖就范。许多拆迁官员一定是凯歌高奏,荷包满满。有关部门应该把红河州做为一个样板,当作一个典型全面推广啊。 应该说,拆迁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发展中都不可避免的事情,而拆迁又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每一个拆迁都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都是一个充满矛盾,充满斗争的活动,一些因为公共利益、公益事业需要的拆迁,相对来说,博弈的过程要平和一些,斗争的程度要柔和一些。而那些商业开发、个体老板圈地圈钱的拆迁则更是矛盾激化、博弈激烈,甚至还有流血事件,故拆迁有天下第一难之称。要做好拆迁工作,如果没有攻坚克难的意志和不胜不休的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因此,有的地方在拆迁上是用尽脑筋,使尽办法,穷尽手段。但有些办法却不是什么正经办法,而是上不了台面,见不得阳光的下三滥的办法。如动用黑势力,停水断电、放蛇、放毒、挖壕沟强逼拆迁户就范、以偷拆、“错拆”等手段造成既成事实,断掉拆迁户退路。只是这些办法因为不够光明正大的,不是依法依规,所以,总是引起舆论的抨击和公众的非议,有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受到法律的追究。 可是,公众也看到,不管舆论怎么抨击,不管公众怎样非议,不管法律追究多少,那些上不了台面,见不得阳光的下三滥的办法却始终没有绝迹,反而还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一些地方,这些下三滥的办法是受到某些官员的鼓励,得到一些政府部门默许的。 红河州政府这个考评办法尽管没有直接鼓励使用一些下三滥的办法,但放在当下拆迁的现实语境中,要完成或超额完成拆迁任务,公众当然有很多的联想:有了州政府文件撑腰,地方党政官员会不会把依法拆迁弃置一边,红的、灰的、黑的、白的手段一齐上?为了得到奖励资金,会不会不择手段、不遗余力地“超额”完成拆迁任务?会不会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行私人圈地圈钱之实?而州政府因为有对拆迁的奖励办法,拆迁户即使遇到再不公正、再不公平的拆迁,在当地会不会是上访无路,告状无门?其结果可能是“超额”完成了拆迁任务,但也超额制造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红河州政府这个考评办法,还有一种权力自肥的嫌疑,对棚户区进行正常改造,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因公益建设、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必要的拆迁,本就是政府的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红河州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定,对党政官员正常履行进行奖励,确有自吃自盛意味。这是把纳税人的钱不当使用,与中央的规定也是背道而驰,还让公众产生“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的联想。看来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红河州政府是不是该换一种思路,换一种措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