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买卖我真想割掉 又臭又长的辫子挂在脑门后面曹雪芹很是不舒服,他轻蔑的称辫子为“买卖“,说“这个买卖我真想割掉”。他要把这句话用黑话写进红楼梦,首当其冲想到宝玉。第三回写林黛玉进贾府,王夫人嘱咐说宝玉说话有天无日,疯疯傻傻,只休信他。贾宝玉果然在书中就“如痴似狂”,这是曹雪芹的障眼法,是为红楼梦二牍中讲黑话设计的,这样阅者就可以将宝玉一些不近情理的话语视为当然。宝玉初见林黛玉就说“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 如果是“似曾相识”,就应当说“好像见过的”,如此自信的说“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就是借疯话隐藏黑话:“这个买卖我真想割掉”。排比如下: 原文: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 谐音:这个买卖我真想割掉 看第三回: 宝玉看罢(曹儒砍辫),因笑道(应削掉):“这个妹妹(买卖:指清人辫子)我曾见过的(我曾见过的——我真想割掉)。”贾母笑道(削掉):“可又是胡说(割又是胡说:割辫子是胡说),你又何曾见过他(你又何曾敢割它)?”宝玉笑道:“虽然未曾见过他(见过他——敢割它),然我(炎黄)看着面善(辫丧),心里就算是(就嫌死)旧相识(臭样子:辫子臭;乙本为:心里倒象是远别重逢的一般——心里倒嫌死摇摆臭烘的一辫),今日只作远别重逢,亦(尾yi:尾巴yi ba)未为不可(割)。”贾母笑道:“更好(煎熬),更好(煎熬),若如此,更相和睦了(更想汉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