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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管理局与林区公路局联合执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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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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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5-4 1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问道半生 于 2015-5-4 10:34 编辑

  从最近茨八线某处,林业管理局与公路局联合清除坍方的一事中,我看到了两个单位联合执法的优势和可行性。从以下几点对鄙人妄想加以佐证:
  一、两个单位的工作重心都是巡护与管护,对象不同,性质相似。林业工人以森林资源为管护主体,道班职工以道路为养护主体。
  二、两个单位的主要工作群体都是基层职工,林业职工在道路和森林中治理林业“四乱”,道班职工在公路上清除交通隐患。
  三、倘若两个单位的职工联合执法,林业职工在巡护工程中能够将存在的道路隐患报告给公路部门,也可帮助清理一般的道路障碍,道班职工在养护过程中能够将正在发生的林业“四乱”现象反馈给林业部门。
  联合执法带来的结果势必为林区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林区的道路更加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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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之旅520旅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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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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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5-4 1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行,养护工人每天都在公路养护值班,容易掌握和发现森林异常情况,可以及时联系到指定值班电话或相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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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5-4 1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合执法资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是将来联合执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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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5-4 14: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想法很有建设性,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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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5-4 15: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执法力度大,效果明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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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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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5-5 1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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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5-5 20: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委托就ok了,整合资源、杜绝浪费、通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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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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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5-6 07: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形成合力,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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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5-6 1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其实城管执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可以借鉴、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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