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问道半生 于 2015-5-4 10:34 编辑
从最近茨八线某处,林业管理局与公路局联合清除坍方的一事中,我看到了两个单位联合执法的优势和可行性。从以下几点对鄙人妄想加以佐证: 一、两个单位的工作重心都是巡护与管护,对象不同,性质相似。林业工人以森林资源为管护主体,道班职工以道路为养护主体。 二、两个单位的主要工作群体都是基层职工,林业职工在道路和森林中治理林业“四乱”,道班职工在公路上清除交通隐患。 三、倘若两个单位的职工联合执法,林业职工在巡护工程中能够将存在的道路隐患报告给公路部门,也可帮助清理一般的道路障碍,道班职工在养护过程中能够将正在发生的林业“四乱”现象反馈给林业部门。 联合执法带来的结果势必为林区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林区的道路更加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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