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程勇 陈群安)水泥厂产生的噪音、粉尘导致附近渔场娃娃鱼不孕不育,法院判水泥厂赔291万元。这是过去三年内,我省三级法院处理的2036起环保案件之一。记者昨日从湖北省高院获悉,省内三级法院将严惩污染环境罪,企业入罪门槛降低,违法成本提高。 噪音粉尘致娃娃鱼不孕不育 2006年,胡某和一水产公司在荆门市建泉村人工繁殖娃娃鱼。2008年10月,一家水泥厂在附近300米处建厂投产。胡某和水产公司认为水泥厂的噪音、粉尘严重污染了娃娃鱼繁殖环境,造成娃娃鱼死亡5尾,且造成2009年度、2010年度催产数量及质量下降。他们向荆门市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胡某和水产公司找到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损失进行鉴定评估,认定繁殖基地遭受严重污染,形成的经济损失合计527万余元。 水泥厂认为,工厂筹建做了环评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任何异议,工厂竣工也通过了验收。因此,娃娃鱼的死亡和工厂无关。 2010年9月,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受水产公司委托前往测试噪音,监测结论为(夜间)61.3分贝。法院认为,水泥厂的噪音和粉尘是造成娃娃鱼不孕不育死亡的原因,但赔偿金额计算存在问题。法院判决水泥厂停止侵权,并赔偿胡某和水产公司13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高院调查认为,虽然水泥厂的排污已经通过环保验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 高院判定,水泥公司应赔偿水产公司2009年、2010年环境污染造成娃娃鱼养殖损失共计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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