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 积分
- 3193

IP属地:湖北省孝感市
|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小张来电询问:我是刚刚大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好不容易在一家通信公司找到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提出,试用期两个月。现在我上班已经是第二个月了,始终感觉很难适应这份工作,因此想要辞职。然而当我提出辞职之后,公司人事部的同事告诉我,未经允许擅自辞职必须交纳两千元的违约金,而且由于我在上班的第一个月曾被公司外派参加了一次为期三天的职业培训,因此还必须交纳三千元的培训费补偿金。只有把这五千块钱交齐了,才能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一听这话简直傻眼了——我在这个公司上了一个多月的班,拿到手的工资全部加起来还不到四千块呢,现在辞职居然要交给他们五千?这不等于我白给他们干活了、还倒贴钱吗?人事部的人跟我说这是依照我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以及法律规定来的。我想请问一下,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就此问题,记者询问了律师。
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刘高洁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尚处于约定的试用期内,因此并不存在所谓“未经允许擅自辞职”。他想要辞职,只需依法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公司无权以此为理由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关于小张所提到的“三千元培训费补偿金”的问题,要看他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假如合同中并未针对培训约定服务期,则公司是无权要求小张给付这三千元补偿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