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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新闻] 咸宁市入选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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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5-5-7 17: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公布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推选全国30个市级行政区、131个县级行政区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咸宁市通过省和国家两级层面的竞争,以湖北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是全省唯一一个市级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示范区范围含盖全市6个县级行政区)。这对于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崛起”将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市、区)平均水平。
  根据《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国家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在示范区内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各项示范建设任务的落实。这意味着我市将获得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对我市实现绿色崛起将起到重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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